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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某案-挽回一个家庭
2019-04-25
原告段某与武某(我方当事人)于2010年经朋友介绍认识自由恋爱,双方于2011年10月在西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3年7月16日生下女儿武某某。原告诉称: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特别是被告性格暴躁,斤斤计较,在对家庭对孩子从物质付出到关心程度上都极度自私。结婚至今几乎未尽到一个丈夫的责任和义务。双方没有交流,对妻子不闻不问。在原告生孩子时也漠不关心,对原告的关心少之又少,在原告父母亲生病时也不去探望。双方已于2017年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故原告诉至官渡区人民法院:1.请求判令离婚;2.婚生女由被告抚养;3.共同财产平均分割;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双方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二、争议焦点
综合原被告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我所律师为了我方当事人不离婚指导我方当事人武某(被告)着重提供了以下证据,用于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未破裂(此外还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在此不一一列举):
(一)一家三口出去游玩的照片20张,欲证明家庭气氛平时融洽;
(二)被告向单位请假去医院照顾妻子的假条,欲证明丈夫关心妻子;
(三)被告到商场买礼品去看望原告父母的发票,欲证明被告关心原告父母;
(四)夫妻两一起出去旅游的照片15张,欲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没有破裂。
三、法院判决
官渡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段某某的诉讼请求。
四、争取到的利益
我所为我方当事人武某(被告)争取到的利益如下:
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为了帮助我方当事人争取不离婚,主要在于着重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还未破裂,我所律师指导当事人提供了他们一家出去游玩的照片等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只是小吵小闹,感情还没有破裂;同时,再指导当事人承认自己的错误,跟妻子和家人道歉,获得谅解,缓解夫妻间紧张的气氛,以达到不离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