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年登记结婚,同年七月生育一女儿。原告王某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夫妻感情,被告何某(我方当事人)对原告及女儿不闻不问,且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也不同,无法共同生活,被告从2016年*月*日开始,一直与原告分居,原告与其多次沟通无果后,曾于2017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被告行为无任何改变,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原告诉至官渡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分割价值200000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将婚生女何多多判归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辩称:原、被告起初感情良好,被告对原告关爱有加,女儿出生后还聘请了专业保姆照顾女儿。后因原告性格问题,经常与被告母亲及保姆发生争吵,致婚姻无法挽回,现同意离婚,离婚后孩子由被告抚养,被告父母愿意帮忙抚养孩子,原被告无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分割的前提。
二、争议焦点
综合原、被告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焦点为:孩子应当由谁抚养,抚养费确定为多少。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我所律师为我方当事人何某(被告)能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指导当事人着重提供了如下证据(此外还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在此不一一列举),用于证明孩子由被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一)照片30张(何多多照片)、视频16段、收入证明、学历证明、房屋产权证、照片3张(何某母亲符某居住环境)、视频两段、昆明第十中学位置截图1张、保险合同3份、保险缴费收据、儿童保健手册、医疗单据、门诊病历、美吉姆儿童教育中心课程销售协议、补充协议书、收据、全能宝贝成长勋章证书,借条、收据。欲证明:被告的住所离孩子幼儿园较近,且周边学校集中、交通方便。被告比较注重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由被告抚养女儿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出生后,被告一直聘请保姆照顾女儿,保姆费一直支付至2017年12月。
(二)毕业证书(何某母亲符某)、学习证明证书(符某)、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符某)、工作证(符某)、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符某)、符某退休工资收入证明、预售商品房协议书、出售房屋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欲证明被告父母有稳定收入且已退休,有时间和精力协助被告照顾孩子,也无需被告负担生活费。
(三)昆明市妇女儿童医院DR检查报告单、照片6张、视频1份、企业信息查询截图1张,欲证明原告不善于照顾孩子,原告将孩子从被告处带走后,孩子确诊为轻度肺炎,原告无稳定工作及收入,其经营的摄影店是无证经营。
(四)照片14张、凤凰公馆3-17层平面示意图、视频1段、录音1段,欲证明碧桂园的房子未竣工,2019年才能交房,且面积小,不适宜家庭长期居住,周边治安较差,教育、医疗环境较差,原告即便购置了房屋,也无法给女儿提供较好的居住环境。
(五)证人周玉芬、李锟鹏、刘国芳证言,欲证明被告聘用保姆的情况及被告疼爱孩子的习惯情况。
三、法院判决
官渡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何某离婚;
(二)双方婚生子女何多多由被告何某抚养,被告何某自愿不要求原告给付抚养费;
(三)原告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每月可行使四次探望权,探望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为每周六上午9时后到被告处探望女儿何多多;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争取到的利益
我方当事人何某争取到的利益如下:
(一)获得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律师要为当事人争取到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应当指导当事人着重举证证明子女由自己抚养更加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包括举证证明我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住房情况、对孩子的重视程度、能为孩子提供的教育情况,家庭环境、父母亲情况等.尽律师最大的努力保证我方当事人的诉求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