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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离婚后多次要求增加抚养费能否获支持?

2021-06-30

一、案情简介

       王女士于2012年初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小希由王女士抚养,张先生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2015年,因原定抚养费不够小希的日常学习花销,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在法院的调解下,张先生将抚养费增加到每月700元。但现如今,物价不断上涨,张先生的工资也大幅上涨到每月7000元,此时,王女士是否还能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先生增加抚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5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此外,民事纠纷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但是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赡养费纠纷三种纠纷是例外,可以多次起诉。而且,抚养费不是不变数额,根据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可以向父母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请求,且要求增加抚养费并无时间间隔的限制。加之,张先生收入较之前有较大幅度的增加,适当增加抚养费对孩子抚养方面支出,更有利于其教育与成长。因此,王女士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再次增加抚养费。


二、律师建议

       1.已经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确定抚养费支付标准,但是根据现有情况需要增加抚养费的,以子女为原告,抚养子女一方为法定代理人。

       2.为避免增加诉累,抚养人在协议离婚时可协商抚养费逐年增加,但如何表述才能达到想要的法律效果,建议大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尽可能的避免这些本可以避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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