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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分得的财产会因前配偶债务被执行吗?

2019-04-25

婚姻是将两个不同的人组合到一起,当两个人在结婚的时候就立下誓言,要共同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但是双双恩爱的夫妻却可能因为时间而冲淡感情,最终导致离婚。我国对离婚时双方的财产分割有所规定,那么夫妻已经离婚,分到的财产会因对方债务而被执行吗?下面咱们就具体分析一下几种情形。

 


❶离婚后婚前个人债务的清偿

 

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应用个人财产清偿,且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移转。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如没有另一方在婚后向债权人做出承诺,即不会在原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意定之债,债权人也无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❷离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清偿

 

在处理夫妻个人债务执行案件中,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的,实践中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形来考虑:

第一种情形,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即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情形,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的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形,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针对这三种情形应当分别处理:

对第一种情形,根据动产占有、不动产登记来判断所有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可直接将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第二种情形,其财产权利状况为共同所有,其中包括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互相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来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第三种情形,虽然对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原则,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的,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配偶未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❸一方个人债务离婚后能否执行另一方财产

 

如果离婚,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能执行夫妻另一方财产,但会告知申请执行人另行诉讼解决(案由为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若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

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

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❹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能否执行另一方财产

 

即便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前,夫妻双方已经离离婚。但无论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还是通过诉讼程序得来的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有关财产的处置,都是就双方内部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均不能以此逃避对共同债务的清偿。

 

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应将离婚的双方列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对外共同债务的清偿,并承担连带责任,不必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❺利用离婚逃避债务该如何执行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假如双方为了逃避债务(前提是共同债务),财产分给了一方,而把债务分给了另一方,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没有能力偿还或不能全部偿还,生效法律文书中又只列了无偿还能力一方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令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所以,对于离婚债务的处理会直接影响到离婚后的生活,我们应当未雨绸缪,这样子才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如果您在婚姻家事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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