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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麒学堂 | 细说彩礼暨8月生日会
2020-08-19
彩礼作为我国民间习俗历史悠久,自西周时期的婚姻六礼中就包含纳征制度。纳征中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出彩礼后,婚姻正式缔结,双方不得反悔。若女方反悔,彩礼应退还男方;若男方反悔,则损失彩礼。
严格来说,彩礼并非法律用语,法律上一般将其定义为“婚约财产给付”。要求返还彩礼的纠纷,相对应的案由也为婚约财产纠纷。
目前法院在判决彩礼是否应该返还的问题上,主要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所列的三种情形: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们始终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男女双方结婚应当以爱情为基础,不主张也不支持结婚以给付彩礼为条件。作出上述规定,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纠纷,并防止矛盾激化,并不是鼓励和提倡给付彩礼。我们依然呼吁广大青年和他们的家长们,要大胆破除给付彩礼的旧风俗,树立社会主义男女平等的新风尚,使我们年轻一代的婚姻都建立在幸福美满的爱情基础之上。”(摘自“最高院副院长颁布婚姻法解释二记者问答节选”)
8月生日会
柳律师的分享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结束,接下来进入生日会的环节。
律所是我们大家和谐而温馨的大家庭,每个月都会为寿星们举行生日会仪式,律所全员一起为当月的寿星们庆祝神圣的破壳日,本月的寿星是综合部经理朱琳、法律部实习律师李天琼和市场部电话客服专员白宇,在大家的欢声笑语中,我们一起唱生日快乐歌,一起分享生日蛋糕,分享快乐,分享喜悦。